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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时间:2017-03-27 作者:环境科学与工程实验团队 来源:环境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查看:环境科学与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南京大学)
实验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根据“南京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和“南京大学本科教学管理文件汇编”精神,按照环境学院的具体情况和环境科学与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自身教学特点,制定实验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如下:
1.教学准备
参加实验教学的教师(含在实验中心进行教学实习和兼任助教的研究生,下同)应在实验技术人员的协助下做预备实验,熟悉实验内容、掌握基本操作和技能、教学要求、安全卫生注意事项等,认真做好备课教案。
2.教学纪律
(1)教师应按各课程要求提前到达实验室,做好实验教学的准备工作。
(2)教师在教学时间内不得串岗、脱岗,不做与本次实验教学无关之事,手机应关机或设置在震动状态。
(3)教师不得擅自停、调课或私自请人代课,确因出差等需临时调课或代课的必须提前安排妥当。
3.教学质量
(1)教师应做好备课和预备实验,按照要求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擅自删减教学内容、改变教学计划和安排。
(2)教师应保证教学时间,按各课程备课会要求组织好教学,不得提前下课。
(3)教师应采用启发式教学方法。教学过程中要积极巡视,指导学生实验,及时发现问题,引导学生思考、自己解决问题。
(4)教师应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客观评分。及时记录学生在实验过程中的具体情况,按照各实验室制定的评分标准打分,不打印象分、人情分。对报告中不规范及错误之处应指出并纠正,共性问题要统一讲评。实验报告应加评语并签名。
4.实验结束后,教师应督促学生做好安全卫生工作,查看实验室器材有无损坏、公用器材是否放回原处并摆放整齐,填写实验室安全卫生日志。经实验室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教师方可离开实验室。
5.实验教师有责任协助实验技术人员执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6.实验教学中心专职教师应参加中心建设工作,参与编写实验教学大纲、教材、指导用书及制作课件。
7.实验教师应杜绝以下现象的发生:
擅自停、调课或私自请人代课;上课迟到,提前下课,脱岗串岗,实验中接、打手机,发短信;监考失职;不按集体备课要求未经批准擅自减少学时,删减、改变教学内容;不做预备实验,上课没有教案;带实验课时看文献、背英语、上网、改报告;违背确定的实验评分标准要求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违背集体备课实验报告格式及其批改要求,等等。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